進出口報關環節行為規范
企業注冊年審
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境內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經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批準獲得進出口經營權后,應先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注冊登記編碼(又稱經營單位代碼)后,可以自行或委托海關準予注冊的專業報關企業或承攬、承運本企業貨物的代理報關企業辦理貨物進出境報關手續。
專業保管企業、代理報關企業和自理報關企業每年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遞交規定的文件資料,由海關對其報關資格進行年度審核,以確定其是否具備繼續開展報關業務條件。申報年審的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海關將視為企業自動放棄報關資格。
報關員行為規范
從事報關工作人員要取得報關資格,首先應參加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然后按規定程序向海關注冊。報關員在辦理報關業務時,應對本企業負責,接受海關的指導和監督,并履行以下義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海關規章,熟悉所申報貨物的基本情況;提供齊全、正確、有效的單證,準確、清楚地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并按有關規定向海關提交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海關查驗進出口貨物時,應按時到場,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繳納所報進出口貨物的各項稅費的手續、海關罰款手續和銷案手續;配合海關對走私違規案件的調查;協助本企業完整保存各種原始報關單證、票據、函電等資料;參加海關召集的有關報關業務會議或培訓;承擔海關規定報關員辦理的與報關業務有關的工作。
未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報關業務。報關員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為的,由海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暫停起執業;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報關從業資格。
三、 如實申報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在向海關申請辦理貨物通關手續時,應按規定的格式(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真實、準確地填報與貨物有關的各項內容,做到兩個相符:一是單證相符,即報關單與合同、許可證件、發票、裝箱單、提運單等相符;二是單貨相符,即報關單所報內容與實際進出口貨物情況相符。特別是貨物的品名、數量、規格、價格、原產國別、貿易方式、消費國別、準確,并與書面艙單內容完全一致。海關將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對申報內容進行審核、查驗、征稅、統計、放行及處理偽報、瞞報和申報不實等走私違規情況。
對進出境貨物的品名、數量、規格、價格、原產國別、貿易方式、消費國別、貿易國別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申報不實,違反海關監管規定但不構成走私行為的,處貨物等值以下或者應繳稅款兩倍以下的罰款。構成走私行為但不構成走私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構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