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滅火與防火。亦指滅火、防火人員。郭孝成《浙江光復記》:“衛隊及巡警消防,見勢已烈,均袖綴白布,以表輸誠。”如:必須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車、消防技術。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消防歷史,“消防”一詞是二十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是一個外來語。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現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為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
“消防”一詞,系日本語,在江戶時代開始出現這個詞。最早見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倉郡的《王人帳前書》,有“發生火災時,村中的‘消防’就趕到”的記載。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詞開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消防”一詞的出現,充分反應了當時中日兩國文化交流密切。火災與消防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命題。在各類自然災害中,火災是一種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發生頻率很高的災害。這種災害隨著人類用火的歷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古稱“火政”),也就應運而生。
戰國時的思想家墨子,是墨家的創始人,他注重實踐,在《墨子》一書中,不僅包含著力學、光學、聲學許多科學原理,而且在防范和治理火災方面,也有許多獨到的主張。他在《備城門》、《雜守》、《迎敵詞》等篇中提出許多防火技術措施,既在設置、建造的具體要求,又有明確的數字規定,可以認為,這是我國早期消防技術規范的萌芽。 黃帝時代的《李經》,是我國最早的成文法典。到戰國時的法家李悝,集各國法之大成,著成《法經》,已經把防范和治理火災的內容列入“法”的條文。《法經》雖然全文已佚,僅存六篇目錄,但這一點則可從以《法經》為藍本的后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議》中得到證明。
全國新建公安消防隊(站)1200多個,新增消火栓20多萬個,新購消防車輛6200多輛;
“清剿火患”戰役中,各地消防部門共檢查單位2500多萬家,督促整改隱患1.5億余處。
我國消防事業發展歷程中的一組數據。
2009年,也就是2009年8月18日,胡錦濤總書記就湖南消防英雄宋文博的事跡作出重要指示:“要大力宣傳宋文博同志的感人事跡,努力建設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的消防隊伍”。隨后,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主持召開部黨委擴大會,組織認真學習領會,研究加強改進消防工作和隊伍建設。
全國公安消防部隊深入開展“三句話”總要求學習實踐活動,努力鍛造現代化公安消防鐵軍,有效維護了消防形勢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