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職業資格的,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
初級職稱,是指研究實習員;助教;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助理農藝師、農業技術員;醫(藥、護、技)師、醫(藥、護、技)士;助理實驗師、實驗員;助理統計師、統計員;助理經濟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員;助理編輯、見習編輯;助理翻譯;助理記者;助理館員、管理員等。
中級工程師 年限要求 ⒈ 中專畢業:在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崗位上見習期滿1年,可認定為 技術員,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可認定助理工程師。 ⒉ 大專畢業: 在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崗位上見習期滿1年,可認定為技術員,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可認定為助理工程師。 ⒊ 大學本科畢業: 在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崗位上見習期滿1年,可認定為助理工程師,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可晉升工程師(中級)。 ⒋ 雙學士學位獲得者,可認定為助理工程師,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年,可晉升工程師(中級)。 ⒌ 碩士學位獲得者,在本專業工作1.5-3年,可認定為工程師(中級).
破格申報中級職務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直接主持中型項目或中型骨干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且連續二年以上取得了明顯效益者。 3、擔任助理級期間,成績顯著且獲地(市)級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