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么是基坑監測
在建筑動態施工及后期運營階段,對建筑基坑本體周邊受影響范圍區域實施的動態周期跟蹤、量測和監視工作。
02 什么情況下需要基坑監測
根據國家標準《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 50497-2009)第3.0.1條的規定,“開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開挖深度小于5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監測的基坑工程,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p>
監測對象應包括:
1)支護結構:包括本體圍檁、內支撐、支護墻體和柱結構等。
2)地下水狀況:基坑工程地下水監測包含坑內和坑外水位監測。而坑內水位監測又有淺層(6m~8m)水位和深層(40m~50m)承壓水位監測。
3)基坑底部及周邊土體
4)周邊建筑
5)周邊管線及設施
6)周邊重要的道路
7)其他應監測的對象
監測方法
1)水平位移監測
① 測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時,可根據現場條件,采用視準線法、小角度法、投點法等;
② 測定監測點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時,可視監測點的分布情況,采用前方交會法、后方交會法、極坐標法等;
③ 當測點與基準點無法通視或距離較遠時,可采用GPS測量法或三角、三邊、邊角測量與基準線法相結合的綜合測量方法。
2)豎向位移監測
豎向位移監測可采用幾何水準監測沉降或液體靜力水準監測相對沉降。
3)深層水平位移監測
圍護墻或土體深層水平位移的監測宜采用在墻體或土體中預埋測斜管、通過測斜儀均勻提升探頭觀測各深度處水平位移的方法。
4)傾斜監測
建筑傾斜觀測應根據現場觀測條件和要求,選用投點法、前方交會法、激光鉛直儀法、垂吊法、傾斜儀法和差異沉降法等方法。
5)裂縫監測
裂縫監測應監測裂縫的位置、走向、長度、寬度,必要時尚應監測裂縫深度。
巖土參數的選用
1)根據擬建場地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選用所需的土層物理力學參數,注意取值的正確合理性;
2)根據擬建場地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確定是否存在不良地質條件,若存在,巖土設計過程中需考慮不良地質情況對巖土工程施工帶來的影響,以及降低或消除影響的方法;
3)進行巖土設計是選取的勘探點線平面布置圖、工程地質剖面圖要選最不利的點或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