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化學檢驗員培訓化學檢驗工考證培訓化學分析工培訓報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第六號部長令) 文件精神,材料成分分析(化學檢驗)人員考核已經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管理體系,從事材料成分分析(化學檢驗)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的要求。此外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每年對認證企業的拉網式大檢查中也將質檢員(分析員)持證上崗作為必查內容,且每家企業檢驗人員數量不少于三人。
一、招生對象
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材料成分檢驗的人員(包括從事鋼鐵,銅合金,鋁合金,礦物及硅酸鹽等材料的成分分析的檢驗崗位的人員)。
二、培訓內容
國家強制的材料成分分析檢驗基礎知識及操作技能,主要內容包括:1. 化學檢驗基礎;2. 誤差分析和數據處理;3. 樣品制備;4. 常用儀器分析技術;5. 各種材料分析方法;6. 儀器實操。
三、報考條件
——初級(具備下列條件者)
(1) 非特殊工種經正規初級工培訓結業,年齡需滿18周歲以上
——中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在本職業連續工作4年以上者
(2) 取得本職業初級證后,經正規中級工培訓結業且年滿18周歲以上
(3) 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專業三年級或已畢業學生
(4) 高等院校二年級或技校5年制高職班三年級對口專業學生
——高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 專科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五、資格鑒定
初、中、高級考核分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兩個部分;技師,高級技師考核分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綜合評審三部分。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均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考試合格者,由中國計量測試學會頒發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證書長期有效,無需年審,該證書是食品檢驗人員職業技能水平的資格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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