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19座以下出租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外,對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機動車排放有關規定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定的,可延緩報廢,但延長期不得超過本標準第二條規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都需按公安部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不符合國家有關汽車排放規定的應當強制報廢。
公司具備專業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與處理能力相適應的專門設備和足夠的拆解場地,以及較為企業管理理念。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能力較強,年回收拆解能力達到千余輛。在今后的發展中,我們將本著程序科學、作業環保、再生、低能低耗的原則,不斷提高回收拆解效率和再生質量,及時將廢舊資源轉化為科技產品,拉長產業鏈,積極構建集拆解、加工、制造于一體的產業結構模式。
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的社會目標一是保護環境,二是節約資源。而執行《車輛報廢標準》是面臨的關。有些單位和個人為了購置新車,將未到報廢期限的舊車提前報廢,這既增 加了運輸成本,也造成了資源浪費。與此同時,也應嚴格控制延緩報廢,因此對延緩報廢作出嚴格檢驗手續等規定是十分必要的;否則會造成車輛的過度使用,也嚴重影響交通運輸質 量和效率,很難保證車輛的和環境不被污染。
1.車主將需報廢的車輛、行駛證、車牌照交我公司待辦報廢手續。單位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個人需提供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填寫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單位蓋章/個人簽字。
2.報廢車輛進廠后,登記、編號、過磅。驗車后核對車架號、發動機號是否與行車證相符合。
3.車管所民警查驗報廢汽車發動機號及車架號,并且現場監督銷毀,對監銷后的車輛逐一照相、填寫報廢車銷毀檔案表。
4.將報廢車牌照送交車管所注銷并領回證明,需保留牌號的車主提前說明。
5.在車輛無檔案鎖死,無違章,且發動機號、車架號相符的前提下,五個工作日辦理完報廢手續。將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注銷證明交給車主,符合領取優惠補貼的車主由本單位代辦,報廢手續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