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
人事代理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或個人委托,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規定,代辦有關人事業務。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工作安置(job placement),亦稱“職務安置”。人和工作的合理匹配。目標是既為個體安排適合其特點的工作,又使個體能為組織作出的貢獻。這兩項目標有時不能同時達到,有時甚至可能是沖突的。這時決策者必須確定個體和組織目標哪個更重要、更優先。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根據國家有關人事政策和法規,接受用人單位和個人委托,并以協議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為單位和個人提拱專業化、社會化的人才人事服務。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人事管理社會化的重要標志,其相關的政策,確定為人事代理制度。 個人人事代理是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暫時失業者、或在職而沒有過多精力去辦理相關人事事項、應屆大學畢業的人員,將需要辦理的人事事項交由相關機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