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票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的計息規則
貼現和轉貼現利率、期限等由貼出人與貼入人協商確定。再貼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次日至匯票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利息計算,按日計算。
貼現利息=匯票金額x貼現天數x(貼現年利率÷360天)
實付貼現金額=匯票金額一貼現利息。
利息計算到小數點后四位(如00001%),利息和實付金額應采取先單筆計算再加總計算的規則。
查看票據到期日:若已臨近票據到期日,或是處于已過到期日未滿提示付款期限的狀態,企業簽收后將面臨難以再次發起背書的風險,且需注意及時提示付款,避免票據權利受損;若已超過提示付款期,將不得進行背書轉讓。
在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日的當天,在票據的狀態變為提示付款的時候,說明電子承兌匯票辦理托收的時間到了,持票方可直接在電票系統向票據承兌人提示付款。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持票方可直接在電票系統向票據承兌人(銀承匯票出票銀行)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據,無退票可能,當天款項即可到賬。
一般請款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到期后10天內提示付款。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是票據到期日起十天內可以發起,如果第十天是休息日,那么再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就是到期后的十天內必須發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