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企業,且當年實繳稅金實現增長的,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負責人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5萬元,并授予“明星企業”稱號。
2.對在區域內年納稅首次超過1億元、5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的企業,給予企業經營團隊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并授予“明星企業”稱號。
3.對年度實現地方稅收5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且同比增幅10%以上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負責人10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年度實現地方稅收1億元以上的企業,采用“一事一議”的辦法獎勵企業負責人。上述企業均授予“明星企業”稱號。
4.實現地方稅收100萬元且同比增幅20%以上的企業,授予“希望之星企業”稱號,一次性獎勵企業5萬元;對新評為新泰市農業的,獎勵企業3萬元。
5.對獲得商標的,每件獎勵企業60萬元;對入圍“好品山東”、新獲得山東省高端品牌示范企業的,每件獎勵企業3-5萬元。對主持制定國家、行業及山東省地方標準并發布實施的,分別獎勵企業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得省長質量獎和省長質量提名獎的,按照上級獎勵資金的50%給予配套獎勵。
6.鼓勵企業提升競爭力,對獲得單項、“小巨人”,獎勵20萬元,獲得省級認定的 “瞪羚企業”單項等,獎勵10萬元;獲得省級認定的“專精特新”,獎勵5萬元。
7.大力支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鼓勵民營企業獲得軍品承研承制資質,對新獲得“民參軍”三證的企業,每個證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8.對首次升規的工業企業獎勵10萬元(分兩次兌現,新入規企業連續在庫滿兩年獎勵5萬元,第三年不退庫再獎勵5萬元)。對首次升規的商貿流通企業和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補企業3萬元;對首次升規的建筑業企業,一次性獎補企業1萬元。新增規上企業按實繳稅款地方財力新增部分50%給予連續三年獎補,且必須在“四上”名錄庫3年以上,不得單方面隨意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