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時,應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資料。否則,稅務機關有權不予受理,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納稅人自己負責。一般說來,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
應向務機關提供如下證件、資料:
1、申請報告。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必須向稅務機關出具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著重說明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具體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納稅人的義務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發放的營業執照。
3、與納稅人的成立以及經營活動相關的章程、合同、協議等資料。
4、銀行賬號證明。
5、注冊資金證明。(商貿企業)
6、法人代表、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商貿企業)
7、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證件、資料。(商貿企業)
8、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證件。
對與總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分支機構,在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時,還應提供總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批準其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總機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代理記帳與財務外包的相同之處在于兩者都是以財務服務為標準的服務行為,服務的提供商均為專業的、有資質的財務公司。
兩者的不同之處主要有三:
,服務的效果不同。代理記帳的服務效果為代理記帳的服務成本將小于企業因雇傭一名財務人員而需支付的工資及相關費用。而財務外包帶來的不僅是該類成本的節約,還能使企業減少潛在的服務成本,實現高績效。諸如專業的財務外包服務能為企業提供各類稅收籌劃的建議,降低企業稅賦;又如財務外包能引入管理會計的一些工具,為企業決策提供可靠而科學的分析性數據。
第二,服務需求方的情況不同。代理記帳的服務需求方多為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的企業。這在眾多中小企業中顯得尤為常見。而財務外包的需求方的內涵更為廣泛,不僅包括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的中小企業,還包括大型企業,甚至是跨國公司。
第三,服務內涵不同。代理記帳的服務需求方多為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的企業,因此代理記帳的服務內涵為需求方的全盤財務處理。而財務外包的服務內涵不僅可以為全盤財務,也可以是一個或是幾個財務模塊的外包,以及相關的財務分析等職能。
代理記賬是指會計咨詢、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等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獨立核算單位的委托,代替其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務的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代理記賬的主體是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對象是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獨立核算單位,如小型經濟組織、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等;代理記賬的內容主要是代替獨立核算單位辦理記賬、算賬、報賬等業務;代理記賬的性質是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是會計工作社會化、專門化的表現;代理記賬在法律上的表現則是通過簽訂委托合同的方式來明確和規范委托及受托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于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信息的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