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號時需要準備哪些憑證?
就診當日取號時,復診患者憑就診卡至該院的掛號收費處刷卡,若預約手機號碼與就診卡內登記的號碼一致, 醫院計算機系統將自動取得預約號并打印掛號單, 若不一致, 需要病人將預約手機號碼報給掛號處, 系統判斷預約手機號碼、病人姓名均一致后方可成功取號。
用戶可直接替本人掛號,也可替家人或朋友掛號,但必須攜帶就診者的身份證件或有效證件。沒有相關身份證明的兒童預約掛號,請在預約單確認時填寫同兒童一起到醫院的監護人的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
當用戶在醫院預約掛號系統預約掛號并確認成功以后,請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在預約時間當天準時到預約的醫院門診掛號處核對預約信息后,按照醫院正常流程進行取號,因就醫病人多,過時號額不予保留。
預約成功后,患者須在就診當日,按照取號時間的規定(取號時間參見“電話預約掛號”第6項),憑身份證(軍官證)原件前往14、15窗口領取,逾時未取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辦。前來取號的患者信息中姓名或身份證號任意一項與登記信息不符,均視為無效預約,不予取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