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稱為定金保函,是承包人要求銀行向業主(發包人) 出具的保證業主所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于實施項目的一種信用函件。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務
如果保函中未曾寫明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將隨保函歸還金額而相應減少,則很可能出現預付款已大部分償還,而保函額不減的局面,業主隨時可能全額沒收保函,而承包商卻不擁有全額預付款(因為很可能在業主沒收保函時,承包商已經償還了部分預付款)。
a.因為預付款保函的保證人即開立保函的銀行承擔的是性、直接的付款責任,所以我們要求出具保函的銀行應是國際流的,信譽好的大銀行,只有這樣買方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b.出具保函的銀行要和買方的轉遞銀行或往來銀行有代理關系,以便買方銀行核對印鑒或密押以確定保函的真偽。
買方無時間辦理索償手續。對失效地點在賣方所在地的保函,當買方獲知賣方未能在遲裝船期內履行交貨義務,此時保函時效也已到,由于地理位置的差異,買方已沒有時間辦理有關索償手續。所以我們應要求保函有效期至合同遲裝船期后幾個工作日較妥。我們之所以強調是“工作日”主要考慮遇到節假日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