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特級資質標準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3年年平均工程結算收入15億元以上。 4.企業其他條件均達到一級資質標準。
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