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y有關電動滑板車/電動自行車(e-scooter/e-bike)政策法規要求UL2272測試UL2849測試
(檢測認證咨詢張工:138+2796+0869)
為確保eBay用戶的安 全,eBay不允許賣家在eBay平臺上刊登被禁止(banned)、召回(recalled)或對買家有危險的物品。所有售賣電動踏板車/電動自行車(e-scooters/e-bikes)的賣家必須遵守適用法律法規和eBay站點政策。本文概述了eBay美國站、英國站、德國站和澳大利亞站關于電動踏板車/電動自行車(e-scooters/e-bikes)的相關政策。
政策概述
關于電動踏板車(e-scooters)和電動自行車(e-bikes)銷售適用的法律法規可能因國家而異。請仔細查看相關要求,以確保所售賣的產品符合當地法規。
由于不同國家的相關適用法律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的eBay站點針對電動踏板車/電動自行車(e-scooters/e-bikes)售賣制定了不同的要求。
美國站政策概述
懸浮滑板(hoverboards)、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電動滑板(electric skateboards)、電動滾輪溜冰鞋(electric roller skates)、電動折疊自行車(electric pocket bikes)、電動滑板車(electric kick scooters)、電動獨輪腳踏車(electric unicycles)及其他通常供一人使用的個人電動交通設備(personal e-mobility devices)必須通過UL 2272安 全標準認證,包括所有電池(batteries)和充電器(chargers)。物品刊登必須注明物品已通過UL 2272標準認證,并根據要求提供適當的核證文件,如添加UL產品iQ文件,或來自其他合格測試實驗室的可證明該產品的驗證文檔以證明產品符合 UL 2272 標準。
電動自行車(E-bikes)必須通過UL 2849標準認證,包括所有電池(batteries)和充電器(chargers)。物品刊登必須注明物品已通過UL2849標準認證,并應要求提供適當的認證文件,如添加UL產品iQ文件,或來自其他合格測試實驗室的可證明該產品的驗證文檔以證明該產品符合UL 2849標準。
此外,eBay建議賣家在物品刊登描述中通過添加“certified to UL standard 2849” 或者 “certified to UL standard 2272” 。
英國站政策概述
所有要求顯示CE標志/英國CA標志的產品必須帶有CE/英國CA標志,并且賣家必須在物品描述中添加此信息,同時提供相關認證文件。
eBay英國站允許企業賣家(Business sellers)售賣符合適用監管規定和安 全標準的新型懸浮滑板(hoverboards)或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賣家必須在物品描述中添加清晰易懂的CE認證掃描件,以證明所刊登懸浮滑板(hoverboards)符合“第(2006/42/EC)號機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2006/42/EC)]。
所有售賣電動踏板車(electric scooters,簡稱“e-scooters”)的賣家必須在物品描述中添加以下免責聲明:“Warning: It is illegal to ride electric scooters on public roads (except under very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avements or cycle paths. They are intended only for use on private land with the owner’s permission”
電動自行車的至大電機功率為250W,至高速度為25km/h (15.5mph)。
所有售賣電動自行車/電動踏板車(e-bike/e-scooter)的賣家還可以向買家提供來自英國政府關于如何在家中為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踏板車充電說明。
德國站政策概述
eBay德國站不允許刊登以下產品:
被制造商或主管部門召回的產品
法律或政府法規禁止的產品
不允許個人賣家售賣自平衡踏板車(self-balancing scooters)或電氣配件(electrical access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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