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當個人的的正常融資需求無法通過正規金融渠道滿足時,由于民間借貸具有靈活、方便、利高、融資快等優點,一些人就會選擇民間借貸解決資金難題。
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經濟現象,同時又是一種法律現象。民間借貸具有以下幾個主要法律特征: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間借貸的雙方,一般會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借款協議,從而形成了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債權債務關系是我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貸是借貸雙方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一般都會將借貸數額、借貸用途、借貸期限、利息等進行協商約定。這些內容協商不成,借貸關系不會形成。只要雙方約定的內容合法,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必須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就是說,借貸關系是否形成,除了雙方協商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能算正式成立。
(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于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有償無償由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
小額貸款公司:除了銀行貸款以外,小額貸款公司是很多人的第二選擇。因為它的申請門檻較低,辦理時所需要的資料和過程也相對簡單,這對于許多資質不足或急需用錢的個人來說,是較為不錯的選擇。相對應的,它也有很大的弊端,那就是利息比較高,還款日期也相對較短。畢竟貸款公司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自身的發展。對于那些預期資金不充足,難以負擔利息的個人來說需要謹慎選擇。
雖然私人借貸不像銀行或者專門的借貸機構那么正式,但是無論是關系多好、多鐵的私人關系仍是需要簽訂有效的借款協議。因為這份借款協議是私人存在借貸關系的證據,可以在催收債款事提供合法的理由。如果沒有一分借款協議,那么私人借貸的事實則很難被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