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條,給民間借貸做出了定義:“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經濟現象,同時又是一種法律現象。民間借貸具有以下幾個主要法律特征: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間借貸的雙方,一般會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借款協議,從而形成了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債權債務關系是我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貸是借貸雙方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一般都會將借貸數額、借貸用途、借貸期限、利息等進行協商約定。這些內容協商不成,借貸關系不會形成。只要雙方約定的內容合法,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必須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就是說,借貸關系是否形成,除了雙方協商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能算正式成立。
(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于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有償無償由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
私人借款的應用狀況廣泛,借款人可以借款來創業、購買房產、旅游等目的,出借人也可以通過借款來獲取回報。在進行私人借款之前,雙方一定要明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以便雙方都有充分的準備。同時,借款人需要在履行還款義務的同時,保證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私人借款需要制定詳細的借款合同,包含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方式、還款期限、逾期還款的懲罰等內容。借款合同應該明確詳細,以免后期產生任何爭議。在進行借款之前,借款人應該對自己的還款能力進行充分的估算。如果借款人已經有較多的債務,無法保證還款能力,就應該慎重考慮借款問題。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私人借貸關系中,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后的三年內未提起訴訟,那么之后則不受法律的保護。私人借貸深受許多急需用錢的小伙伴的喜愛,但是也有不少遭遇高利貸的暴力催收,從此便陷入“利息比借款本金還高”的困境。各位存在私人借貸關系的小伙伴需要注意私人借貸不受法律保護的情形,不要因此使自己的利益遭受更大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