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經濟現象,同時又是一種法律現象。民間借貸具有以下幾個主要法律特征: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間借貸的雙方,一般會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借款協議,從而形成了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債權債務關系是我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貸是借貸雙方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一般都會將借貸數額、借貸用途、借貸期限、利息等進行協商約定。這些內容協商不成,借貸關系不會形成。只要雙方約定的內容合法,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必須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就是說,借貸關系是否形成,除了雙方協商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能算正式成立。
(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于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有償無償由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
合法的民間借貸應當具有的要素:
(1)、合法的民間借貸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自愿的借貸。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不屬于合法的民間借貸。在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情況下形成的借貸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經行使撤銷權后應當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的原因是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的原因是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了返還本金外,還應當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2)、合法的民間借貸出借的資金(或財產),必須屬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擁有支配權的自有資金。不屬于出借人所有的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所形成的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
(3)、合法的民間借貸,借貸的目的必須具有合法性。出借人不得為他人從事非法活動提供借貸。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4)、合法的民間借貸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無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根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小額貸款公司:除了銀行貸款以外,小額貸款公司是很多人的第二選擇。因為它的申請門檻較低,辦理時所需要的資料和過程也相對簡單,這對于許多資質不足或急需用錢的個人來說,是較為不錯的選擇。相對應的,它也有很大的弊端,那就是利息比較高,還款日期也相對較短。畢竟貸款公司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自身的發展。對于那些預期資金不充足,難以負擔利息的個人來說需要謹慎選擇。
無抵押貸款是不以具體某項資產作為擔保的借款負債形式,即不用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無抵押貸款又稱無擔保貸款,或者是信用貸款。無抵押貸款不需要任何抵 押物,只需身份證明,收入證明,住址證明等資料(具體證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銀行和申請的那種類型的無抵押貸款類型)向銀行申請的貸款,銀行根據的是個人的信用情況來發放貸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貸款,客戶可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來選擇貸款年限,然后跟銀行簽訂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