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融合了各個研究方技術方案的特點:采用了國家知識產權局評估為基礎性發明的幀結構和時域同步正交頻分復用(TDS-OFDM)體制,以及特殊設計系統信息定義方式和具有較強糾錯能力的LDPC作為前向糾錯碼;同時利用軟件配置方法實現了多載波、單載波兩種工作模式兼容。該方案在統一的系統幀結構、擾碼糾錯、系統時鐘、時域交織、調制方式、信號帶寬等處理模塊下,實現單、多載波工作模式共存,因而可以在時、頻域結合的信號處理基礎上,利用統一的硬件對單、多載波信號進行處理而不明顯地增加接收的復雜度。
2.根據用戶要求,確定前端功能
有線電視系統的功能主要體現在前端系統的功能上,前端系統功能的確定要依據系線規劃來進行,首先要確定基本的功能或前期功能,同時要為后期的功能擴展留有接口。別要注意:系統傳輸的信號,如電視信號、調頻廣播信號及未來增值服務要傳送的信號(電話語音信號、圖文電視、計算機數據信號);系統要考慮雙向傳輸;系統是否具有自管理功能,如自動加、僻擾功能。這些功能的確定,可根據當地建設部門的要求及經力,既可一步到位,也可分級逐步實施。另外,還應考慮傳輸方面的要求,在前端系統產
一般在建網的初期,實際傳輸的頻道比系統頻道容量要少得多,因而有更多的余地來選擇安排有線電視的頻道,在選擇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為了避免出現重影和同頻干擾,應避開當地強信號電視臺的頻道和調頻廣播的頻段。
(2)應避開當地無線電通信的干擾。如無線尋呼系統、集群電話系統等,這些系統的頻率正好落在Z-1、Z-2或DS-6頻道內。
(3)因為交調干擾、復合三次差拍比失真在高頻端比較嚴重,故應優先考慮使用頻率較低的頻道。同時,考慮到雙向傳輸功能及今后的增值業務,在選擇頻道時,應避開DS-1~DS-5及Z-1、Z-2等頻道。
國家在1993年發布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家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實行許可制度。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許可的條件,由有關行政部門規定。單位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必須向當地縣、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開具的證明購買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完畢,由審批機關發給《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目前在國內,由于仍受政策的限制,個人一般不得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