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票與計票
唱票:由專人宣讀選票上的候選人姓名或符號,確保清晰可聞。
計票:另一人根據唱票內容,在統計表上對應候選人姓名下方用 “正” 字或數字記錄票數(“正” 字每筆代表 1 票,每字代表 5 票)。
監票:第三方人員全程監督計票過程,確保數據準確、流程公正。
注意事項與紀律要求
計票過程公開透明
允許候選人或其代表在場監督,計票結果需當眾宣布并記錄存檔。
禁止計票人員私自修改數據、泄露選票內容或干預計票結果。
爭議處理
若對選票有效性或計票結果有爭議,由監票人或選舉委員會集體討論裁決,必要時可重新驗票。
涉及法律糾紛的,需移交相關部門調查。
結果公示與存檔
計票結束后,當場公布候選人得票情況及當選名單,張貼公告并拍照留存。
封存所有選票、統計表、監票記錄等資料,保存期限按選舉規則執行(通常為 1-5 年)。
數據記錄與公示的可追溯性
選票原始憑證留存:
每張選票編號與選民登記信息關聯(但需隱藏選民身份,保障隱私),廢票需單獨封存并由監票人簽字注明原因。
采用紙質選票為主、電子系統為輔的雙軌制,電子數據需與紙質記錄一一對應,防止單一系統故障或篡改風險。
計票結果多級公示:
現場公示:計票結束后立即公布各候選人得票數、有效票總數、廢票數量,由計票小組全體成員簽字確認。
官方渠道公示:通過政府網站、主流媒體等平臺發布詳細計票報告,包括分選區統計數據、得票率、當選人名單等,接受公眾查詢。
異議期制度:設定固定期限(如 5 個工作日),允許相關方對計票結果提出書面質疑,選舉委員會需在限期內公開復核過程和結論。
多元監督主體協同
體制內監督:
人大代表、紀檢監察機關全程介入,重點監督計票人員履職情況、數據修改痕跡、保密措施落實等。
社會監督:
允許合法注冊的民間組織(如選舉觀察團)、公民個人申請成為監督員,憑有效證件全程見證計票。
開通舉報熱線、網絡平臺,24 小時受理舞弊線索,承諾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司法監督:
法院可應候選人或選民申請,對計票過程的合法性進行司法審查;若發現重大違規,可裁定重新計票或宣布選舉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