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票分類與篩選
區分有效票和廢票:
有效票:符合選舉規則(如填寫規范、未超過應選人數、按規定符號標記等)的選票。
廢票:如空白票、填寫模糊無法辨認、選舉人簽名或標記不符合規定、超過應選人數等。
廢票需單獨封存并記錄原因,由監票人簽字確認。
注意事項與紀律要求
計票過程公開透明
允許候選人或其代表在場監督,計票結果需當眾宣布并記錄存檔。
禁止計票人員私自修改數據、泄露選票內容或干預計票結果。
爭議處理
若對選票有效性或計票結果有爭議,由監票人或選舉委員會集體討論裁決,必要時可重新驗票。
涉及法律糾紛的,需移交相關部門調查。
結果公示與存檔
計票結束后,當場公布候選人得票情況及當選名單,張貼公告并拍照留存。
封存所有選票、統計表、監票記錄等資料,保存期限按選舉規則執行(通常為 1-5 年)。
法定計票流程標準化
明確法律依據:以憲法、選舉法等法律為準繩,詳細規定計票啟動條件(如投票結束時間、票箱封存狀態)、操作步驟(開箱驗票、唱票計票、數據核對)、爭議裁決機制等,確保所有環節有法可依。
統一計票規則:
界定有效票與廢票標準(如符號清晰度、填寫格式、候選人資格),避免模糊解釋導致的主觀偏差。
規定計票方法(如多數制、比例代表制),提前向公眾公示并嚴格執行,防止臨時變更規則。
多元監督主體協同
體制內監督:
人大代表、紀檢監察機關全程介入,重點監督計票人員履職情況、數據修改痕跡、保密措施落實等。
社會監督:
允許合法注冊的民間組織(如選舉觀察團)、公民個人申請成為監督員,憑有效證件全程見證計票。
開通舉報熱線、網絡平臺,24 小時受理舞弊線索,承諾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司法監督:
法院可應候選人或選民申請,對計票過程的合法性進行司法審查;若發現重大違規,可裁定重新計票或宣布選舉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