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三)有健全的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五)申請人經營劇毒化學品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建立劇毒化學品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等管理制度。
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企業 原件2份
2、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企業 復印件1份
3、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 企業 復印件1份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 政府機構 復印
5、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政府機構 復印件1份
6、企業或具有資質的評價機構出具的經營品種是否涉及劇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監控化學品的辨識材料。 企業 復印件1份
7、帶有儲存設施且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資料: 1.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制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2.專職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類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制件); 3.評價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