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III 章管理標準與審核
1. 小型養殖戶
1.0 一般管理
關鍵原則:小型養殖戶必須運營有效的管理系統,滿足這些標準的要求。
1.0.1養殖戶銷售的山羊絨必須是按照優質羊絨標準(GCS)進行生產和認證。
1.0.2小型養殖戶主必須在GCS自我評估調查表(SAQ)中報告完整且準確的數
據。
1.0.3小型養殖戶必須確保服務提供者(例如,依據合同剪羊毛的人)遵守 GCS標準中的所有相關標準,尤其是第 I 章里的動物福利標準。為滿足此要求,小型養殖戶必須采取的基本措施包括:
? 有效地向第三方傳達GCS的要求
? 確保第三方有效地解決達不到GCS要求所帶來的巨大風險
1.0.4針對貿易商和/或本地采購商的山羊絨銷售記錄(包含采購商的姓名、日期 和數量)必須至少保留2年,并且按要求提供給AbTF或審核人員。
1.0.5小型養殖戶應執行并記錄好糾正措施。其有效性應得到必要的監督及調整。
1.1小型養殖戶審核
關鍵原則:小型養殖戶應確保有效的GCS審核。
1.1.1小型養殖戶必須與審核人員密切配合,確保審核的性和有效性。
1.1.2審核人員必須能夠對他們隨機抽取的工人進行秘密訪談,養殖戶不得施加任何影響。
1.1.3工人代表參加審核必須在工作時間進行,并且工人的收入不會因此受到損失。
1.1.4小型養殖戶必須致力于為采購站提供下文3.0.1列出的所需信息。
1.1.5小型養殖戶必須允許審核人員無限制進出養殖場的所有設施。
2. 有雇員的大規模養殖場
2.0一般管理
關鍵原則大規模養殖戶必須運營有效的管理系統,滿足這些標準的要求。
2.0.1必須依據GCS自我評估調查表(SAQ)來制定系統,收集、編撰和報告完整且準確的數據。
2.0.2大規模養殖戶必須確保分包商(例如,依據合同剪羊毛的人)遵守GCS標準中的所有相關標準,尤其是第I章里的動物福利標準。為滿足此要求,大規模養殖戶必須采取的基本措施包括:
? 有效地向第三方傳達GCS的要求
? 確保第三方有效地解決達不到GCS要求所帶來的巨大風險
2.0.3大規模養殖戶主必須記錄與雇用和分包有關的措施如何得已滿足標準。
2.1人員能力
關鍵原則必須配置充分的人員能力來執行優質羊絨標準(GCS)。
2.1.1大規模養殖戶必須指定一位負責處理GCS事宜的人員,其應具備履行這一職責所需的相關知識和經驗。
2.1.2人員的任務是對GCS事項進行負責:
? 從整體上協調養殖場的GCS事宜
? 處理所有必要的GCS相關溝通
? 提交年度自我評估和年度持續改進計劃
? 監督養殖場是否符合GCS要求、GCS的實施情況,并監控養殖場的業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