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勘察成果文件是設計的基礎資料,是設計的依據。因此,先勘察、后設計是工程建設的基本做法,也是基本建設程序的要求。
3、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能保證在正常情況下使用的年限。它與《 建筑法》中 的 “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 合同法》中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 等在概念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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