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章單位:
一般情況西充縣人民政府:
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等相關證照。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民辦非企業及社會團體需提供登記證書;衛生醫療機構需提供醫療衛生許可證;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需提供單位證書,如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
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辦理時提供)。
授權委托書(非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辦理時提供),需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簽字并手印。
特殊情況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政府:
企業分公司刻章需總公司出具刻章介紹信(蓋總公司公章)。
民辦非企業及社會團體刻章還需刻章介紹信(發證機關開具)。
黨章、共青團章、工會章刻章需成立文件或成立批復,單位有效證照。
用章單位因公章損毀等情形換刻公章,需提供需要更換的舊公章,以及更換公章書面說明(寫明更換印章理由),黨團組織、國家行政機關應持單位介紹信,企業單位應持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應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用章單位因公章遺失、被盜或被搶等情形補刻公章,需在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主流報刊上刊登公章遺失或被盜、被搶聲明原公章作廢的原件,公章被盜、被搶還應持案發地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執或報案證明復印件,黨團組織、國家行政機關應持單位介紹信,企業單位應持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應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情況說明并加蓋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簽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