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分期提前還款,手續費的計算因銀行政策和手續費收取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如下:
一次性收取手續費:若銀行在辦理分期業務時一次性收取了全部手續費,那么即使持卡人提前還款,銀行通常也不會退還剩余期數的手續費。例如,持卡人辦理了 12 期的分期業務,總金額為 12000 元,手續費率為 7.2%,一次性收取的手續費就是 12000×7.2%=864 元,若在還款 2 期后選擇提前還款,仍需承擔全部 864 元的手續費。
分期收取手續費:這種方式下,不同銀行的處理方式有所不同。部分銀行會要求持卡人支付剩余期數的全部手續費。比如 12 期分期業務,總金額 12000 元,手續費率 7.2%,每期手續費為 12000×7.2%÷12=72 元,若在還款 2 期后提前還款,需支付剩余 10 期的手續費,即(12-2)×72=720 元。還有一些銀行會收取一定比例的提前還款違約金,比如按照剩余本金的 3% 收取,同時已收取的手續費不會退還。
此外,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國有大行通常采取 “剩余手續費照收” 政策,招商銀行、平安銀行等股份制商業銀行則相對靈活,部分卡種提前還款可減免 1-3 期手續費。交通銀行實行階梯式收費,提前還款時間越早,收取的手續費比例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