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且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總監、食品員等食品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