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基本條件:
擔任工程師職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下列部門之一的條件
1.1生產、技術管理部門
①基本掌握現代生產管理和技術管理的方法,有獨立解決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
②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③有一定從事生產技術管理的實踐經驗,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和經濟效益。
④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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